台中市位于台湾岛西部的中央,台中盆地的中心,全市分东、南、西、北、中5个市区和北屯、南屯、西屯3个郊区,面积163平方公里,人口75万,是台湾第三大城市,也是台湾中部的历史文化名城。 台中市气候温和,交通方便,市内环境优美,街道整洁幽雅,有“宁静之都’的雅称。 台中市昔称“东大墩”、“猫雾栋”,周围土地肥沃,终年气候温和,盛产稻米、甘蔗、水果和烟草,不仅是台湾中部物产的集散地,也是重要的工业城市。 台中市的开发比台南市、高雄市晚,但与台北地区同属一个时期。这里最早曾是高山族平铺人居住的地方,名为岸里社。郑成功收复台湾以后,大陆福建、广东沿海移民开始进入台中盆地一带从事垦殖。清康熙五十五年(1716),总兵兰廷珍以其土地肥沃,易于耕作,遂招福建漳州人前来屯垦,至清雍正年间(1723-1735),人烟渐盛,形成村落,名为“大墩”。由于这一带土地已辟为良田,水源丰富,盛产稻米,而且因地表溪流落差大,沿河建起许多水车,碾米店毗连,逐渐出现了稻谷脱壳加工业,并由此发展成为台湾中部地区农产品集散和加工中心,这便是台中市最早的城镇雏形。到清同治六年(1867),形成了顶街、中街、下街等市街,改称东大墩。清光绪十三年(1887)台湾正式建省,初时以台中山环水复,中开平原,气势恢宏,又当全台适中之地,曾计划在该地建立省城。 清连横著《台湾通史》中载:“光绪十三建省,移台湾府于此,附郭亦曰台湾。先是,巡抚岑毓英来巡,择地于兰兴堡东大墩之麓,刘铭传亦以为可。十五年起工,选建八门四楼,…十七年二月略成,周六百五十丈,费款二十一万五千两。而铭传一去,其事遂上。”后任巡抚认为这里远离经济发达的台南和台北,往来南北交通又有许多溪流阻隔,交通不便,便将省城改设在台北。台中仅名义上作了几年省城,而实际上修筑了两年多的工程最后没有完成,台中失去了发展的机会,东大墩仍然是一座小市镇。日本殖民者占领台湾后,以此地位于台湾中部要冲,于1897年在这里设台中县,又于1920年改设台中州,台中为州辖市。1945年台湾省归还中国后,台中州改为省辖市,不过由于台中市无特殊的自然资源和工业基础,距海岸较远,没有直接的出海口岸,所以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速度都比台北、高雄两市缓慢。直到70年代中期,在这里设立了台湾省第三个加工出口工业区,兴建了距台中市最近的台中港及与台中市联系的高速公路,使该市经济发展速度才明显加快,城市建设规模也开始不断扩大。 1975年台中市人口比50年代增加 1倍多,突破53万人,一跃成为台湾省的第三大城市。
四季如春的气候,使台中被认为是台湾最适于居住的城市。全年的平均温为摄氏22.4度,冬、夏温差仅10度,一年四季均舒爽宜人。